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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管理条例

为保证学生会办公室的正常使用,保障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持学生会办公室的整洁舒适,现对办公室管理制定如下条例:
   1、办公室内的一切财产归理工学院团委学生会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获取﹑使用。
   2﹑任何个人或部门需借用办公室内物品必须经办公室管理人员同意并认真填写借用单,按时归还所借物品,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还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3﹑借用办公室组织活动必须经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填写借用单;活动期间要爱惜室内物品和装饰,如有损坏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保持办公室的清洁。
   4﹑被借用的物品如有损坏或在使用办公室时损坏室内物品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5﹑办公室内的电脑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使用电脑必须登记,不得随便阅读﹑更改﹑删除电脑内的文件,不得私自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电脑使用完毕要正确关闭电脑,断开电源。
   6﹑办公室及档案箱的钥匙持有人,不得私自配备,不得随便借以他人使用,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7﹑各部门负责人要整理好属于自己的抽屉,不得乱放东西,不得私自动用其他部门的文件和物品
   8﹑禁止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影响团委学生会的正常工作。
   9﹑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开展未经同意的娱乐活动。
   10﹑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进行个人活动;室内物品须摆放整齐,未经同意不得翻阅物品﹑文件。
   11﹑自觉维持办公室的卫生环境,使用办公室后要整理好物品,打扫干净。
   1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下岗,认真对待工作,做好值班日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有擅离职守者在例会中将点名批评。
   13﹑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14﹑本条例于2005年10月7日正式实施,违反条例规定者必须接受处罚,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理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理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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